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已废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8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