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5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