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12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