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对于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