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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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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有效

明知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经费、场地、技术、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7年2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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