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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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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有效

本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同时废止。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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