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