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