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