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