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