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方当事人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提出抗辩的,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