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第二十二条有效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