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在办理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应当依法送达案件当事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