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