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