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三百八十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