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一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三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