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已修改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二百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