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二百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