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二百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