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已修改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二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