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