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六、调解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一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