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十日内告知对被告行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1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