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已修改其发布的信息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收到通知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通知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4年10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