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四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