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有效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4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