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4月6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4月6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