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3年4月6日
施行日期
2023年4月6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