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pril 6, 2023
- In force from
- April 6, 2023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