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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章 进出口

第五十二条

有效

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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