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2年6月28日
施行日期
2022年6月28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

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

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

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

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

期限的决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亚奥理事会已发布通告决定取消举办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现决定:

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