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June 28, 2022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22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

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

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

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

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

期限的决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亚奥理事会已发布通告决定取消举办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现决定:

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