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依法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大型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学校等公共设施,根据公共卫生应急需要预留改造条件,便于紧急需要时迅速改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