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推荐东北抗联文化遗存。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进行调查或者移交有权调查的部门,并将相关调查认定情况反馈给推荐人。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