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中未按规定履行管理、教育、宣传等职责,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予以处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