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利用东北抗联文化遗址,或者在东北抗联文化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