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区域内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建设东北抗联纪念馆、主题公园、红色小镇等纪念设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意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等部门编写东北抗联文化宣传资料、创作文艺作品,对机关、团体、乡村、城市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