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未知(-1)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品清湖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品清湖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品清湖水质监测数据。
渔政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污染品清湖环境的监督管理,并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海事、水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