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饶平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黄冈河流域污染源整治、生态保护、水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生态保护补偿、水质保护科研等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饶平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