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饶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在黄冈河流域禁止采砂的重点河段内采砂的,可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