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饶平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黄冈河流域的乡村旅游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黄冈河流域的旅游资源。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冈河流域内乡村旅游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黄冈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防止旅游活动污染黄冈河流域水环境。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