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饶平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黄冈河流域湿地保护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冈河流域湿地保护规划要求,采取措施,恢复和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