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饶平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黄冈河流域湿地保护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冈河流域湿地保护规划要求,采取措施,恢复和提高湿地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