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饶平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进入水体,降低农业生产对流域水质的危害。

饶平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