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饶平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单位社会诚信档案,记载排污单位遵守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承担水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社会诚信档案记载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作为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依据。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