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科联应当通过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理论研究与应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