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激励机制,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的评比、展示和推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