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支持依法设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组织,建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库,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人才的培养、使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