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高州水库水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水库水质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