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高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水库保护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库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库水质的行为或者水质出现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